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總務處)
電子郵件信箱
yiing983@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校保留於115年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條件及項目單價辦理後續增購,擴充金額以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其標餘款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並依原契約金額採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本校二樓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公告日起240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新竹市各國民中小學(依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所指定之場所)/完成履約交貨及網路設備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營業項目文件: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廠商於投標前應至現場勘察並確實了解需求說明書內容,如有疑問應於投標前以書面向本校要求釋疑。
三、承包廠商於校內施工時「禁止於校園內吸菸,違者依菸害防制法,處以罰鍰」與「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四、「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六、本案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規格審查辦法暨作業須知)。
七、規格審查委員會議時間與地點:將由機關另行電話聯繫通知。
八、學校為教學單位,施作須配合學校可施作時間施作。
九、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新竹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十、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十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其他: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十二、基於暑假履約時效性與作業期程,本案因尚未取得市府核定公文及經費申請暨經費請撥結報表,擬先辦理招標作業,並依投標須知第46點與財物契約等招標文件註解說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總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