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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以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之採購,採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3萬6,000元整,各項目數量視當年度申請人數辦理,惟總金額上限不得超過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擴充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案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27萬2,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本項採購項目之器材設備供應業者或營業項目具有販售本標的物之廠商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查復表代之。
二、投標文件取得方式:凡欲參加本案投標之廠商,應於本校招標公告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自 行上網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投標作業)下載招標文件。
三、依照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款,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以符合採購效率。
四、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