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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委託辦理完成後,機關並保留擴充採購12個月,擴充之金額約新台幣5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61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3.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4.投標廠商應遞送投標資格文件1式1份及檢附本案服務建議書10份參加評選。
5.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履約所必須之費用,得標廠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
6.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7.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82-330697#50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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