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蔡佳宏及吳希傑(規格聯絡人,電話082-338863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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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htsai77@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局本部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1樓服務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本案需求及前案履約情形尚無重大爭議,爰參考前案(金門縣救護航空器駐地備勤及運送服務計畫,案號:1110000615)契約,並修訂主管機關114年7月24日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或醫療院所。
二、證明文件:
(一)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二)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或說明文件,須為下列其中之一者:
1.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業務範圍包含直昇機運輸業務。
2.普通航空業許可證。
3.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業務範圍包含飛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符合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第2款之規定」或「已經交通部同意許可籌設民用航空運輸業直昇機運輸業務」。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補充如後: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內相關期程,取得飛航相關許可證與完成駐地備勤及運送服務之準備工作,報經機關審核同意後,自機關通知廠商開始執行本計畫之日起3年,或實際供應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之期間(以先達者為準),履行本案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