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孟麒(規格聯絡人,082-338863#777)、蔡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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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孟麒(規格聯絡人,082-338863#777)、蔡佳宏
電子郵件信箱
chtsai77@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局本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1日(含)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立案之醫事機構、長照服務機構、學協公會、大專院所。
二、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文件影本1份;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三)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設立或登記證明或納稅證明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另訂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內含不合格標之補充說明(企劃書內之經費需求所列合計如超過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請詳閱。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囿於系統限制,投標文字僅能勾選整正體中文,爰補充於附加說明)。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 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
(五)其他檢舉受理單位: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 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 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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