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履約期限
開工後40天完成第一期工程,第二期配合戶外防水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二、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
(1)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4)品管人員之證明文件。
(5)安全衛生人員之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工程管理)登記證。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4)品管人員之證明文件。
(5)安全衛生人員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 。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七、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八、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九、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或不授權予他人者,可免附)。
十、切結書。
十一、主要材料規格。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臺幣72萬8,231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請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49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標價偏低之處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五、第1~2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5~10項證件空白書表由本局提供。
六、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若缺少其一,視為不合格標。
七、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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