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20P002 已截止

「國道5號蘇澳端銜接台9線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公告日:107/02/14 截止日:107/0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擴充條款
預算金額
$ 54,018,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2/26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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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匯森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23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技術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江匯森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23
傳真號碼 (02)22975641
電子郵件信箱 hueise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規劃設計後續擴充之施工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其中施工監造部分,高公局得保留該項是否後續擴充之權利,即高公局得採其他方式辦理施工監造。 2.本案委辦監造費(詳投標須知)應配合細部設計定稿之施工期程、發包工程費,再詳予編列,並需符合「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2/14
原公告日 107/0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2/27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採購決標生效日起至完成工作驗收及結清服務費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參加本案投標之服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另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及協同主持人須具有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本項須提送「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 (4)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至五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者若有任何疑問須於民國107年2月2日前以本局提供之「廠商問題傳真表」填寫,以不記名方式電傳本局,本局將於民國107年2月14日前以「補充說明」答覆,如未公告即無補充說明。不按規定提出疑義,本局得不處理。 2.發布招標文件第(1)號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匯森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23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技術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江匯森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23
傳真號碼
(02)22975641
電子郵件信箱
hueise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規劃設計後續擴充之施工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其中施工監造部分,高公局得保留該項是否後續擴充之權利,即高公局得採其他方式辦理施工監造。 2.本案委辦監造費(詳投標須知)應配合細部設計定稿之施工期程、發包工程費,再詳予編列,並需符合「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2/14
原公告日
107/0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2/27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採購決標生效日起至完成工作驗收及結清服務費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參加本案投標之服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另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及協同主持人須具有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本項須提送「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 (4)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至五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者若有任何疑問須於民國107年2月2日前以本局提供之「廠商問題傳真表」填寫,以不記名方式電傳本局,本局將於民國107年2月14日前以「補充說明」答覆,如未公告即無補充說明。不按規定提出疑義,本局得不處理。 2.發布招標文件第(1)號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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