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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書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台幣100元整。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招標書文件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履約期限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完成契約相關規定事項止(估計36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技術顧問機構、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協、學會團體,並應檢附廠商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技術顧問機構須提出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應具備研究所以上學歷,並具國內邊坡維護管理與檢、監測技術等相關計畫案之工作經驗,如具邊坡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相關實績等經驗尤佳;團隊成員應同時包含大地、土木、應用地質及水土保持(或水利)技師人員。
4.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須為具有邊坡工程相關之規劃設計監造或邊坡災害調查及安全評估、邊坡管理系統開發等工作經驗之國內研究機構、團體,或其登記營業項目與本計畫相關之技術顧問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書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台幣1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招標書文件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30,13:30~17:3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招標書文件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時,請於107年2月2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2.本局將於107年3月1日前以「補充說明」上網公告,如未公告即無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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