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63385@taisuga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價金範圍內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含新增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並有人力業之營業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
(1)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需有人力業之營業項目。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彰化縣(埤頭鄉、溪州鄉、田中鎮、二林鎮)
南投縣(埔里鎮、名間鄉)
臺中市(大雅區、沙鹿區、南屯區、西屯區、后里區、
外埔區)。
1. 元埔園場:彰化縣埤頭鄉元埔村農場路276巷1號。
2. 溪州農場:彰化縣埤頭鄉元埔村農場路276巷1號。
3. 埔里園場:南投縣埔里鎮公誠路27號。
4. 聚興農場: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258巷3號。
5. 山仔腳農場:臺中市南屯區保安1街10號。
6. 外埔農場: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1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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