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職安環保課)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90788@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中彰區處台糖教育館(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2段762號,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9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有與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者,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符合規定之醫院。
(二)證明文件:
1.醫院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醫院納稅之證明。
3.醫院信用之證明。
4.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承攬之醫療院所應具備以下資格:
(1)設址在彰化縣市、臺中市及南投縣市,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立案之公、私立醫院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2)為勞動部(勞委會)或衛生福利部(衛生署)會銜公告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3)地區醫院(含)以上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以上各項資格及合格證明之有效期至少應達115年12月31日有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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