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jeffrey@nf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141 - 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5年中程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於該政府機關網站列印其組織法律條文代之。
2、廠商如屬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屬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且非納稅主體者,得以教育部核可立案函或相關證明代之;惟廠商如屬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並具名參與投標時,應另附「學校」同意參與之證明文件。
3、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9630 科長 翁世洋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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