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持件投標: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會客室);郵遞投標:55299集集郵局第44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至117年6月30日止或採購金額達新臺幣426萬6,830元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檢具環境部或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清除或處理許可證,其登記之廢棄物總類及代碼應含:D-1801(一般垃圾)、R-0701(廢木箱、樹枝落葉)、D-1703(廢油)、D-03橡膠類(含輪胎)、D-0299(廢塑膠混合物)、D-2407(石榴砂)、D-08(廢纖維)之事業廢棄物、D-0902泡棉、D-0103保麗龍之項目,並檢附該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二、以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須檢附與處理機構進場之證明;以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須檢附與清除機構委託清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販售時間:上班日0900至1600時止)。
※如欲親自領取標單,煩請事先來電告知承辦人。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552南投縣集集龍泉郵政第90586號信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採購科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6月22日,或有異議請於115年6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電話:(049)2781693轉分機549272。
※電話:(049)2781077。
※傳真:(049)2781965。
※地址/郵政:552南投縣集集龍泉郵政第90586號信箱。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南投縣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提醒投標文件需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分項報價單、總價報價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以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須檢附與處理機構進場之證明、附錄十九-切結書1、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及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4.附錄六-1(投標廠商報價單)請填註「說明或減價程序」廠商聯絡人及電話;另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雜。
5.本案招標公告如有誤植,請以招標文件為主。
6.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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