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kay721129@nf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400 - 充實精進防救災訓練量能及設施(備)中程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署通知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須為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廠商營業登記項目代碼須含: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有效期限內之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之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二、本次招標公告文件變更部分說明如下:
(一)T31電氣室新增變壓器 (200kVA P:3Φ3W380V△ S:3Φ3W220V△),須經TAF 實驗室測試
合格 。
(二)為確保機關用電及施工安全,廠商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施工現場環境及工作情形派遣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或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到機關進行本案施工作業,且應於決標翌日起10天內書面提交上述相關證照供機關備查(須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訓練),逾期每日計罰500元,經通知補正且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亦同。
(三)廠商須為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且廠商營業登記項目代碼須含: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修正為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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