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夏小姐/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游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22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夏小姐/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游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227)
電子郵件信箱
aa082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用罄為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類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電設備製造、販售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秘書處)115年3月30日便簽辦理。
2.修正本案估價單內容:
(1)電力估價單項次壹-一之小計、其下空白行及項次壹-二標題之預估數量應為空白。
(2)消防給排水估價單項次參-一庫存料號CA0028該列刪除;項次參-七白鐵壓接管該列刪除;項次參-七庫存料號CG0007-1至CG0007-8該列刪除;項次參-八庫存料號CH0014、CH0015、CH0021、CH0026皆刪除;項次參-九庫存料號CI0002、CI0018、CI0021、CI0023、CI0024、CI0025、CI0032、CI0033、CI0034、CI0036、CI0037皆刪除。
3.另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20條「疑義之處理」條文)電子檔。
4.此次「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用罄為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期限履約,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另分批交貨之期限為每一分案自接獲機關訂購單之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交貨;(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9樓、聯絡人:行政園區管理科游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227、傳真:02-29678986。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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