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張小姐/板橋國小-王組長(02)29686834分機83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張小姐/板橋國小-王組長(02)29686834分機831
電子郵件信箱
AT2885@ms.ntpc.gov.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洽辦機關
3.82.7.1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應完成所有本案交付事項,其餘詳如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圖書出版」、「圖書批發」、「書籍、文具零售」或得以出版、販售圖書之業務或其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案收取押標金277萬元,履約保證金555萬元。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王組長,電話(02)2968-6834分機831
【履約期程】
(一)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應完成所有本案交付事項,並交付本案成果冊一式5冊及所有驗收需備之資料辦理驗收,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二)國中小一年級新生贈書(含境外學校)應於115年8月25日前完成全部配送;退、補書於115年9月10日前完成全部配送。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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