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H20623@ntb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洽秘書室韋小姐分機182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若為郵寄領標,請準備回郵信封及郵資,並考量郵寄所需時間)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買賣交易安全,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78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4年4月1日至117年3月31日止(本案若未能於114年4月1日前決標,維護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附加說明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等行業。)
2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簽屬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合投標要件處理。
2.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及建議書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1式2份(LibreOffice之ODF格式) ,依廠商投標順序進行簡報,簡報時請自備筆記型電腦,本局僅提供投影設備使用,請廠商提早到場測試設備。
4.詳本案投標須知、建議書徵求說明書、契約條款。
5.有關建議書徵求說明書疑義請洽本局徵收及資訊組張先生,電話03-3396789分機1116。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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