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採購案得後續擴充金額620萬元,契約期限並得擴充至117年3月31日止,擴充項目包含資訊服務派駐人員、資訊服務派駐人員加班費、網通設備維護、ISMS輔導顧問服務等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213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2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本署債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3樓)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於114年1月1日後決標者,以決標次日為履約始日,契約價金不變,惟第一期給付價金時以決標當月實際履約日數比例核算應付價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應具「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之基本資格,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本案開標時間為113年12月31日上午9時;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誤植為同日上午10時,爰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其餘內容不變。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案投標廠商應具「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之基本資格,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為大陸地區(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1.廠商應檢附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清冊(含國籍),有分包廠商者,應一併檢附。
2.廠商應於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無本資格限制條件情形,如有聲明不實,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50條、第101條等規定處理。
3.廠商得標後,如有本資格限制條件之情形者,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叁、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肆、本案履約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於114年1月1日後決標者,以決標次日為履約始日,契約價金不變,惟第一期給付價金時以決標當月實際履約日數比例核算應付價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