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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經評估有繼續維護之需求,且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時,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得標廠商依原契約之維護服務相關條件,及原契約系統分析及程式設計之單價為計算基準辦理續約,按原契約系統分析及程式設計之單價為計算基準,每次續約契約價金至多為新台幣1,545萬元,換文續約期限為1年,最多可續約2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4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維護標的屬本署重要資訊系統,為確保專案期程之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4F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若於111年12月31日之後決標,則履約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採購承辦人:羅先生,電話:02-27065866分機1588
規格業務單位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27065866分機605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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