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1395@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寄達臺北南陽郵局第844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機關決標之次日起210 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履約標的樓層更換。【本案施作須配合機關於非上班時間或機關指定時間,須經機關同意始可施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相關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 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以瞭解相關事宜,如欲至現場勘察者,機關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請於預約後配合一同前往:(詳招標規範)
1.指定勘察時間:115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0:00 集合。
2.預約勘察時段:指定勘察時間前一上班日9:30-16:30(不含午休12:30-13:30)。
3.集合地點: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1 段7 號1 樓警衛臺前,統一進入本機關進行勘察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路程所需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4.為防止漏未勘察現場投標之缺失,請投標廠商事先聯絡本案聯絡人:簡先生(電話:02-21006212),於機關上班時間內會同承辦人至現場勘查瞭解評估本案所用設備材料、品質及數量均已確認清楚,充分瞭解及確實評估考量後作為投標參考,並確認本案履約全部事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相關費用。
本次更正項目:「本案需繳納押標金19萬元,請參考投標須知第32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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