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0411@nh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100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第二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8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收文處(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決標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空調主機暨附屬設備安裝及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冷凍空調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2011)乙等(含乙等) 以上,具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持有效期限內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領標】
1.於等標期期間辦公時間內至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
(1)廠商來函函內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份數並備貼足限時掛號回郵與填妥收件者姓名、地址、電話之信封。
(2)請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再由本機關寄送招標文件,惟自收件日至交付郵局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收到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
(1)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2)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
(3)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現場勘察】欲現場勘察者,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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