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金額約新臺幣4,686萬2,77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至118年12月22日或本案執行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5,230萬4,019元用罄,二者先至者為本案履約期限截止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請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固定金額即預估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新臺幣1億5,230萬4,019 元),廠商投標標價總計金額(含稅)高於固定金額(新臺幣1億5,230萬4,019 元)者,為不合格標。
2.履約期限: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至118年12月22日或本案執行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5,230萬4,019元用罄,二者先至者為本案履約期限截止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但如為前次維運廠商得標,則自採購案號114081「112年至114年『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系統』委託建置暨營運收費服務案」後續擴充案(前案)契約完成次日起至118年12月22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本案執行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5,230萬4,019元用罄,二者先至者為本案履約期限截止日。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