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周琦芮#5502;履約內容洽吳珮綾#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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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bess040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權利,廠商須依原契約條件及各型號牌之單價價格核計,增購金額不逾181萬6,375元,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首要需求部分於本局提供各式號牌編號之次日起30日內製作完成,其餘部分於本局提供各式號牌編號之次日起140日製作完成,餘請參閱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或「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濟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CA01或CA02)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註: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含網頁查詢資料,請列印查詢之資料檢具供審核。】
(3)納稅證明。
(4)如有分包廠商請檢附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為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 首要需求部分於本局依招標規範第陸條第三項第(二)款交貨事項規定,提供各式號牌編號之次日起30日內配合製作完成,報請本局驗收合格後,應於通知交貨次日起10日內送達各交貨地點。
(二) 其餘部分於本局提供各式號牌編號之次日起140日製作完成,報請本局驗收合格後,應於通知交貨次日起10日內送達各交貨地點。
(三) 交貨期限詳如採購招標規範第陸條第三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交貨事項、驗收事項。
(四) 本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6年3月31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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