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9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法人、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1-1)法人: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2-1-2)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若以校內學術單位(如學院、學系、研究所等)參與投標,應額外檢附學校同意參與政府採購之證明文件。
(2-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類科)及公會會員證(即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以上皆應附具)
(2-1-4)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類科)及技師公會會員證。(以上皆應附具)
(2-2)廠商納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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