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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監造契約訂有薪資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最近10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工程(含橋梁或隧道)之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或其中之一,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次契約金額:新台幣7億元以上。
(2)累積契約金額:新台幣18億元以上。
(3)採共同投標廠商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a.各成員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1千萬元整,且兩者之合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元整。
b.各成員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4仟萬元整,且兩者之合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元整。
以上須提出證明文件
2.人員特定資格
(1)計畫主持人須為土木(或結構、大地、應用地質、交通) 執業技師,且具備規劃設計或監造10年以上之主管經驗。
(2)設計及監造須各設計畫經理1人
•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建築、營建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 應有工地施工、監造或規劃設計等5年以上之主管經驗,且須擔任道路或橋梁工程施工、監造或規劃設計與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合計有7年以上經驗。
(3)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20人以上(不含計畫主持人及計畫經理)。其專業工程領域項目為土木(或結構)、交通(含交通控制)、機電、測量、地工、環境工程及建築應各佔2人以上(含),且需各設組長1人帶領該項工作。
(4)組長級人員
•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建築、營建、環工、機電、交控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 應有擔任道路工程相關之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大地工程調查、環境工程調查、土木/建築/機電工程設計或監造等其中之一以上,主管或主辦工程師4年以上工作經驗。
3.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附件3。
4.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工作補充條款、監造契約、測量委託契約及地質探查委託契約。
5.第3次更正:更正工作小組名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