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f422002@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擴充,後續擴充期間以2年為上限,擴充後總金額以新台幣4,990萬元整為上限,是否延長擴充由本分局決定,如因政府預算未通過致本分局無此項預算經費時,則不予辦理延長擴充。(詳施工補充條款 參、工作期限及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預定117年10月31日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版本(工程會範本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物價調整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等行業,營業項目登記有以上項目之一者並附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3.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5年3月3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分局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5.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6.廠商證件封須檢附當次電子領標憑據,並詳參投標須知第77點:不合格標之要件。
7.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更新投標須知。
10.(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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