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4C0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灑水車購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偉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57,000
原始預算
$ 5,500,000
底價金額
$ 5,200,000
決標折數
87.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A.15.3.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產管科林振源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3
機關代碼 A.15.3.4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產管科林振源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3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gynglyng@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3
原公告日 115/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7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通部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花蓮工務段(970花蓮縣花蓮巿府前路5號)完成交貨及辦理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經濟部商業司營業項目代碼登記為汽車批發業(F11401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JA01010)。2.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3)廠商具有維修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4)投標廠商或若有分包廠商請提供:a.提供該車輛請領安全型式認證之合法打造工廠文件(打造工廠廠址與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須相同)。b.廠商配合之打造廠須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依據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要點規定,檢附罐槽車罐體檢驗場所合格證明。另分包廠商亦不得為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招標規範內容。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產管科林振源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3
機關代碼
A.15.3.4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產管科林振源
聯絡電話
(03)9962501#1403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gynglyng@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3
原公告日
115/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7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通部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花蓮工務段(970花蓮縣花蓮巿府前路5號)完成交貨及辦理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經濟部商業司營業項目代碼登記為汽車批發業(F11401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JA01010)。2.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3)廠商具有維修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4)投標廠商或若有分包廠商請提供:a.提供該車輛請領安全型式認證之合法打造工廠文件(打造工廠廠址與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須相同)。b.廠商配合之打造廠須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依據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要點規定,檢附罐槽車罐體檢驗場所合格證明。另分包廠商亦不得為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招標規範內容。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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