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yngly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投標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通部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花蓮工務段(970花蓮縣花蓮巿府前路5號)完成交貨及辦理教育訓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局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經濟部商業司營業項目代碼登記為汽車批發業(F11401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JA01010)。2.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3)廠商具有維修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4)投標廠商或若有分包廠商請提供:a.提供該車輛請領安全型式認證之合法打造工廠文件(打造工廠廠址與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須相同)。b.廠商配合之打造廠須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依據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要點規定,檢附罐槽車罐體檢驗場所合格證明。另分包廠商亦不得為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招標規範內容。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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