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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或其他相關行業(IZ12010、ZZ99999)證明文件者。
(上項其他相關行業係指人力派遣業以外之依政府法令許可得從事、執行上開項目業務之法人、社團或團體,廠商需另檢附受許可得從事、執行本項業務之相關資料或證明供機關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版面限制詳細說明請詳見投標須知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行政大樓三樓總務科,02-22616192#6328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之採購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索取。※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投標方式及注意事項:
1.投標文件請於105年12月6日下午17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署【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收發室】,逾期無效。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不生投標效力。
2.投標文件寄(送)達本署後,投標廠商不得要求撤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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