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ip3329@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授權書(正本,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者需開標前出示)。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正本)。
7、切結書(正本)。
8、保全許可證(影本)。依保全業法第5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一)親自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3樓,02-22616192#6322承辦人員領取)。
(二)郵遞領標: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 公克)並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索取。※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三)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web.pcc.gov.tw)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三、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雇主意外責任險、健保補充費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再與標價清單中機關預列固定金額合計加計5%營業稅為契約總價(詳如投標標價清單;派駐保全如需加班或出差,需事前經機關同意,其加班費及差旅費,不含於契約價金,如發生此等費用,其計算方式依勞動法令規定另行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