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rry720@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開標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合法登記之汽車業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三)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原住民廠商優先,若原住民廠商無法決標,逕開放一般廠商承攬。
請檢附:
(一)資格應備文件:
1.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上述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代替者無效。
(二)納稅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完稅),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注意事項:納稅證明文件採用網路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繳納者,若申報書(收執聯)上標示之「本期(月)應實繳稅額」不為零,但「已納稅額」卻標示為零者,須於標封內一併檢附本期(月)「營業稅繳款書」影本以為繳納稅款憑證,否則視為無效。)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應注意事項: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8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採購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餘詳投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電話:07-6801045,傳真:07-6801463 。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所財物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本採購開標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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