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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依原招標文件及公告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70,000元。擴充方式如下:
1.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屬新增項目者(限與本案相關),則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一覽表規定辦理議價作業。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Danas-F-02-04 - 建置小型防災微電網及移動式微電網貨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3-5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3-5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
1.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氣工程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需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2.應付具之資格文件: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類似案件之決算驗收證明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切結書1、標單(含詳細價目表、採購(兼切結)標單)。
3.規格文件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說明書」內容提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
得標方須於決標日之 10 日內將下列資料提送公所,另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1.提供本採購案各項設備名稱、型式及數量之電子檔1份。
2.施工建置計畫書【包含本採購案各項設備(EMS、PV、ESS、PCS、智慧變流器及可遙控式柴油發電機等)設置地點、施工方式及施工期程等)。
3.提供本採購案各項設備之操作/使用手冊、維護手冊及保固期間各設備每月定檢項目表等技術資料。
二、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三、【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3-5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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