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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041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五佰元整,限購乙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目具有汽車租賃項目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均得投標,並檢附下列資格證件影本一併投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加蓋大小印章)
2.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6.標單兼切結書、廠商估價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付款方式:本採購案屬財務契約,契約價金以月租金計算之(已含營業稅法所規定之營業稅額),其價金給付依據下列方式:
以契約價金單價新台幣:貳 萬 肆 仟元整(元/輛/月)計算,依履約期間月份結算給付。(即:每月金額 24,000元*租賃車輛數*月份=契約租車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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