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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041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五佰元整,限購乙份。
開標地點
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本所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3條第5項規定)。
3.廠商營業項目為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C01010發電﹑輸電
﹑配電機械製造業、小類為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或F213機械器具
零售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派專業及經驗豐富之機電工程師及技術人員(例如具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繳交保固金後,俟補助款入庫後一次付清。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得標廠商倘若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則須聲明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6.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以臻明確。
7.代理出席需攜帶授權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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