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5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
人印章或簽署。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簡報順序抽籤時間及地點: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於招標機關指定之時間及場所,抽籤排定簡報順序,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者抽籤者,由招標機關代抽順序。
二、簡報及詢答時間:
(一)時間:112年9月28日上午10時00分。
(二)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三樓會議室。
(三)簡報詢答時廠商負責人應親自出席,如不克出席者,得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書)出席,未派員簡報者依投標文件書面審查,每家廠商出席總人數以2人為限。
(四)簡報內容以企劃書範圍為限。
(五)企劃書簡報10分鐘及答詢委員10分鐘(不含委員詢問時間,統問統答)。簡報鈴聲
按兩次長鈴聲,表簡報開始。
簡報至9分鐘,按一短鈴聲。
簡報10分鐘結束時,再按一長鈴聲
答詢10分鐘結束,按一長鈴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