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yap88325@kcg.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後勤科採購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後勤科採購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廚師至少須有1位具有中餐丙級以上證照。)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合格廠商建立後,期間不再公告辦理審查,惟仍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本局訂於該年度4、8月底審核後續申請加入之廠商資格,經本局資格審查合格者同受本局平等受邀之機會。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5年便當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機關採購便當餐盒,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新台幣15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採依序(資格審查順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以固定金額,逕行採購為原則;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二項第一款,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三)投標截止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由本案需求單位(本局秘書室)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五)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六)本案附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請自行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
(七)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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