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lueslen@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F後勤科採購股)
履約期限
開工前準備資料經本局核定後,由機關發函通知廠商開工(開工日以發文日期認定),並於開工日次日起150日內提報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招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其認定原則詳投標須知一般補充規定)。
■(1)具公司或商業登記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
(二)「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執照」證明文件,且該執照於有效期限內。
(三)廠商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加入登記所在地之「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如會員證),如上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有逾期情形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七)其他應附證件、切結書或特定資格文件(廠商招標階段未提出者不影響得標資格,惟至遲應於決標日起3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者依契約逾期違約金規定計罰,內容如有不符,或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充分了解切結書。
2.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3.使用資通訊產品禁制事項同意書/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截止投標日(時間)」及「開標時間」,倘因颱風等天然災害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日(時間)」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段;除機關另有約定或通知者外,「開標時間」順延至實際投標截止日之次一辦公日同時段,原則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局採購單位確認。
(六)招標文件如有提供「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等空白表單者,視為報價之共同必要文件,亦為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判斷廠商部分標價是否偏低之重要資料,應隨標單或三用文件等一併投入標封投標,開標後發現未檢附、內容未填寫或有部分漏填顯不合理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餘詳招標文件。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