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電子郵件信箱
a5513532@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並經由廠商與機關以行文合意後,以以下之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
(1)金額:監測服務部分契約價金。
(2)項目:
1.監測工作及系統維護費(含技師簽署):每3個月提報1次。
2.即時監測雲端軟體租用
(3)期間:107年1月1日~107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開標地點
四維行政中心3樓秘書處總務科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科(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履約期限
設備建置:決標日起45日曆天。監測工作: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測量工程業(EZ08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2.投標時應檢具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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