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3A00047 已決標公告

地震即時警報系統維護與調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03051501
決標金額
$ 1,428,000
原始預算
$ 1,492,222
底價金額
$ 1,434,001
決標折數
99.58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28,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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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資訊處 系統維運中心 行控二組 黃智明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208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資訊處 系統維運中心 行控二組 黃智明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208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08
原公告日 113/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4: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9,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1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09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紅樹林、大橋頭、永寧、南港展覽館、迴龍、三民高中、大湖公園、內湖行控、貓纜控制中心、交九行控、北投機廠、景安、七張、江子翠、市政府、南京復興、木柵機廠等捷運場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警報警示燈裝置預防保養作業(5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12期。 (2)地震資料處理主機硬體設備預防保養作業(7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12期。 (3)P 220地震儀設備預防保養作業(7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12期。 (4)P 220地震儀設備故障檢修作業(含項次1-3設備):每週7天24小時待命ON CALL每期依據設備故障叫修到場進行故障排除作業,含工帶料施作次數不限,共計12期。 (5) P 220地震儀校驗作業:共計7臺。 (6)P F330地震儀設備預防保養作業(8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2期。 (7)P F330地震儀設備故障檢修作業(8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2.2期。 (8)P F330地震儀校驗作業:共計8臺。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主要部分為:地震即時警報系統維護與調校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本次僅修正採購案名【地震即時警報系統維護與調校工作】,其餘不變。 2、因前述原因配合修正招標文件案名。 3、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2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13年1月10日17時00分 (2)開標日期:113年1月11日14時30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 (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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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25505600#2208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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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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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25505600#2208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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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08
原公告日
113/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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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4: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9,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1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09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紅樹林、大橋頭、永寧、南港展覽館、迴龍、三民高中、大湖公園、內湖行控、貓纜控制中心、交九行控、北投機廠、景安、七張、江子翠、市政府、南京復興、木柵機廠等捷運場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警報警示燈裝置預防保養作業(5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12期。 (2)地震資料處理主機硬體設備預防保養作業(7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12期。 (3)P 220地震儀設備預防保養作業(7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12期。 (4)P 220地震儀設備故障檢修作業(含項次1-3設備):每週7天24小時待命ON CALL每期依據設備故障叫修到場進行故障排除作業,含工帶料施作次數不限,共計12期。 (5) P 220地震儀校驗作業:共計7臺。 (6)P F330地震儀設備預防保養作業(8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2期。 (7)P F330地震儀設備故障檢修作業(8臺):每期至少施作1次,共計2.2期。 (8)P F330地震儀校驗作業:共計8臺。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主要部分為:地震即時警報系統維護與調校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本次僅修正採購案名【地震即時警報系統維護與調校工作】,其餘不變。 2、因前述原因配合修正招標文件案名。 3、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2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13年1月10日17時00分 (2)開標日期:113年1月11日14時30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 (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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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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