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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營(銷)報社、報紙相關行業或本國自然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廠商出具經營(銷)報社、報紙之證明文件;或本國自然人具有與機關中各類報紙中其中1家報社訂有契約或同時取得自由時報、中國時報、中華日報、聯合報、大紀元時報、臺灣時報、工商時報、民眾日報等至少1家以上報社承銷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廠商出具經營(銷)報社、報紙之證明文件;或本國自然人具有與機關中各類報紙中其中1家報社訂有契約或同時取得自由時報、中國時報、中華日報、聯合報、大紀元時報、臺灣時報、工商時報、民眾日報等至少1家以上報社承銷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它﹞: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新市區公所政風室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時,應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設立於臺南市轄內之郵局購買印花稅並開立購買票品證明單。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招標案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奉准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標家數改採、比價或議價。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