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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廠商記大點未達10大點,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期間為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依原契約規格、條件及價金辦理,後擴擴充金額上限為6,331,650元。本採購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總務處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範本並依需求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第17點之餐費調價機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時間:115年7月6日(一)下午17時,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開標日期:115年7月7日(二)上午9時30分,評選時間為115年7月10日(五)9時30分(如有異動將另行電話通知廠商)。
3、押標金:63,316元(同履約保證金),本案為複數決標,每家廠商皆須繳納。
4、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之相關注意事項。
5、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15年6月26日17時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7月1日前回復。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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