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MSH11323 已決標公告

114年日本教育旅行服務案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決標日:113/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禾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0,000
原始預算
$ 1,320,000
底價金額
$ 1,3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嘉禾旅行社有限公司 $ 1,320,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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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施組長
聯絡電話 (07)6612502#320
機關代碼 3.92.1.37
單位名稱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聯絡人 施組長
聯絡電話 (07)6612502#320
傳真號碼 (07)6618094
電子郵件信箱 cmsh320@ms1.cmsh.k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0 08:00
開標時間 113/12/10 08:30
開標地點 國立旗美高中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旗美高中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將轉為履約保證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日本校外教學,確保安全且廠商可以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5月7日至114年5月12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之採購、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之採購、辦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規定之採購,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評選時參照上述內容,評選時間開始後(非指簡報時間,為評選開始時間)未派員或逾評選時間15分鐘後到場,視同放棄。 (二) 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 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五) 前條得標後不簽約承攬之案件,本校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六) 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七)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地方機關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 為因應疫情及維護參團師生健康,請得標廠商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事項辦理。 (九) 應行注意事項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請得標廠商依規定辦理。 (十)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十一) 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十八、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四) 教育部政風處。電話:02-22565833;傳真:02-23976940;郵政信箱:台北郵政八一四四信箱。 (五) 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529;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七十九、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10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37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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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7)6612502#320
機關代碼
3.92.1.37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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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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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7)6618094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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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0 08:00
開標時間
113/12/10 08:30
開標地點
國立旗美高中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旗美高中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將轉為履約保證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日本校外教學,確保安全且廠商可以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5月7日至114年5月12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之採購、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之採購、辦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規定之採購,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評選時參照上述內容,評選時間開始後(非指簡報時間,為評選開始時間)未派員或逾評選時間15分鐘後到場,視同放棄。 (二) 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 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五) 前條得標後不簽約承攬之案件,本校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六) 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七)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地方機關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 為因應疫情及維護參團師生健康,請得標廠商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事項辦理。 (九) 應行注意事項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請得標廠商依規定辦理。 (十)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十一) 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十八、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四) 教育部政風處。電話:02-22565833;傳真:02-23976940;郵政信箱:台北郵政八一四四信箱。 (五) 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529;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七十九、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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