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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旗美高中401專戶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30日內完成路權申請,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且同時完成路權繳回等相關事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明文件(擇一具備):
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合格,並同時具有合格之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如規定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由招標機關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填寫)
(二)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由招標機關視個案需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內容擇定。廠商所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以下均須檢附):
(1)公司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造業登記證書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2.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明文件(擇一具備):
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以下均須檢附):
(1)營業許可證書
(2)專任承裝技工應至少2人(含受僱證明)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以下均須檢附):
(1)營業許可證書
(2)專任技術員1人及專任技工3人以上(含受僱證明)
*備註:自來水管承裝商仍須符合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第10條相關規定,始得辦理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業務。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以下均須檢附):
(1)露天開挖作業主管資格證照(含受僱證明)
(2)擋土支撐作業主管資格證照(含受僱證明)
(3)缺氧作業主管資格證照(含受僱證明)
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