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王瑞緹(採購)/吳雨瑄,張沛淇,黃貞綾,許逸萍07-9700910#62,#29,#20(需求規格)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採購)/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需求)
聯絡人
王瑞緹(採購)/吳雨瑄,張沛淇,黃貞綾,許逸萍07-9700910#62,#29,#20(需求規格)
電子郵件信箱
wjuiti@mail.nsys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政大樓3樓3001室),或掛號寄達國立中山大學郵局第53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本案履約標的之履約能力,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附件1-使用資通訊產品禁制事項同意書/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本標案採購投標須知第六四條/投標文件審查表):
1.押標金票據或其繳交憑據。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標價清單。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服務建議書。
9.(1)「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附件1-使用資通訊產品禁制事項同意書/切結書。
二.本標案需求(或規格)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吳雨瑄、張沛淇、黃貞綾、許逸萍/朱秋蓉小姐 ( 07-9700910分機62、分機29、分機20/分機13 )。
三.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進入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廠商需到場會議並進行簡報
四.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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