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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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詳總務室採購案-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路線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詳總務室採購案-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路線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病毒載體(viral vectors)之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申請經驗,須提供申請及後續回覆之能力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後,資格及規格審查合格後,始進行價格程序。若開標當日無法完成規格審查,將於資格、規格均審查完畢後另行通知會議時間及地點,進行價格程序。
二、規格:詳招標文件之勞務採購規格說明書。
三、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者檢附當次領標收據,得以影本代之),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無論是否屬重大改變,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紙本領標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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