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9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296號
電子郵件信箱
xrx@daes.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12學年度1年(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預算金額7,666,000元整,國小部:44元/餐/人*605人*200餐=5,324,000元整;附幼:40元/天/人 × 67人 × 200餐=536,000元整;國小部水果:6元/週/人 ×465人 × 40餐 =111,600元。增購水果4元:4元/週/人 ×465人 × 40餐 =74,400元。增購國教署補助「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162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9011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29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9011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餐飲業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如營養師執業執照、衛生管理員證書、廚師證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如營養師執業執照、衛生管理員證書、廚師證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附加說明
一、不需現場簡報答詢,廠商可不必派員參加。(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1人)
二、廠商於上班日,利用時間到中央廚房學校實地勘查廚房設施。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並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地方稅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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