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36 臺中市 清水區 鰲峰路25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6262042#13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ddress328@st.tc.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本校「111學年度午餐團膳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87.5.80&cno=11102&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2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校史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8月26日至112年7月31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有能力提供團膳之廠商,經營其相關行業之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 (二)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請詳「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欄位。 2、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如保險期間未涵蓋至履約日期,應於履約日期前3日將延長後(涵蓋至履約日期以後)之保單送學校備查。 5、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 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 開標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開標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 場提出。 (3) 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 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三)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應加蓋印章。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註: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106年8月10日中市稅沙分字第1063812109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單,並繳納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本校「111學年度午餐團膳採購案」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16,640,000元
fetched_at
2022-08-12T09:25:4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ddress328@st.tc.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87.5.80&cno=11102&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有能力提供團膳之廠商,經營其相關行業之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 (二)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請詳「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欄位。 2、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如保險期間未涵蓋至履約日期,應於履約日期前3日將延長後(涵蓋至履約日期以後)之保單送學校備查。 5、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 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 開標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開標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 場提出。 (3) 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 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三)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應加蓋印章。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註: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106年8月10日中市稅沙分字第1063812109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單,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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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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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午餐團膳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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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21-肉類,魚,果實,蔬菜,及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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