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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年。
2.後續擴充金額: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以新臺幣99萬元為上限。
3.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案計畫相關之項目。
4.若有增加之經費來源,且得標廠商執行情形良好,經本校認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洽原廠商辦理契約新增項目之議價。(原契約已包含之項目,其單價依原契約條件計價不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圖書室或多功能教室(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五段5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公文收文處(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五段5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具「建物裝修及裝潢業(此小類名稱內之所有細類),E8*****」、「機電工程業(此小類名稱內之所有細類),E6*****」、「五金及日常用品批發業或零售業(此2小類名稱內之所有細類),F106***、F206***」、「機械器具批發業或零售業(此2小類名稱內之所有細類),F113***、F213***」、「電子材料批發業或零售業,F119010、F219010」、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依法登記開業之公司、法人、團體、機構等。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評審時需現場簡報詢答,評審委員就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廠商簡報答詢進行評審,採序位法,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為「名次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評審後本校繼續與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作業。
2.簽約日: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隔日起14日曆天內與機關簽約,簽約日即為契約開工日。
3.招標文件有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4.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經費補助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中市政府」,本案俟補助機關款項入庫後撥付。
6.本採購案聯絡人: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長曾世聰,電話:(04)25853219#402。
(五)本案開工後聯絡人: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輔導室設備組長蘇薇。電話:(04)25853219分機502,電子信箱:suewei3@hotmail.com。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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