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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辦理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金額新臺幣6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至出納領取繳費並開立收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標的為房屋租賃,依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習慣,尚難逕採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其他:
(1)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2)使用執照影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應符合辦公室使用用途,且符合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相關規定。
備註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第11款、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於第一次限制性招標結果,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縱僅1家合格廠商投標亦可開標。
3、本採購案無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
4.本案修改為不成立評選委員會。更正投標廠商改勘選須知第五點,並同時延長等標期至113年1月24日17:00截標,並於113年1月25日10:00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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