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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倘115年度至117年度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得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上限為新台幣420萬元,擴充期限至全案派工費用達採購預算金額上限止,履約期限至擴充經費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決算止,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詳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金山路11號1樓收發文
履約期限
至115年11月 30日止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並於各次派工單指定之起訖期限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代碼「E101011 」或土木包工業登記代碼「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押標金90,000元,履約保證金180,000元。
3、本案採單價計算法。(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倘115年度至117年度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得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420萬元,擴充期限至全案派工服務費用達採購預算金額上限止,履約期限至擴充經費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決算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6、本工程案之委託技術服務係案號112-15之後續擴充採購案。
7、本案第二次公告,新增投標須知第43點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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