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6102621#258、351
電子郵件信箱
ae635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備雕刻藝術設計與施工能力之藝術工作室、雕刻工作坊、雕塑公司、石材製品製造業或相關事業單位,應檢附經政府機關或公協會核發之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藝設計或藝術創作相關證明等);或
2.營業項目列有石材製品製造業、藝術創作、雕塑製作、石材加工、景觀設計、公共藝術製作、雕刻工程等項目,且具備承作本案標的能力之合格廠商(應檢附公司或行號設立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 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以上請擇一備標,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務單位承辦人為本所經建課施先生,電話為02-26102621分機258。
二、本案採不訂底價,固定價格決標,固定價格額度為新臺幣95萬元整。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本次公告僅有1家或2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四、投標廠商須製作紙本企劃書8份。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評審標準及評審方式請詳參投標須知內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五、計畫地點為新北市八里區下罟段1020地號(八仙樂園對面),其餘內容如招標文件之說明書。
六、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