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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機關將訂定相關評鑑機制,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7年6月30日,金額為新臺幣208萬7,61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案服務期限係自決標日起,至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民國116年3月31日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其餘詳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或大地或水保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或水保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 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以上請擇一備標,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業務單位承辦人為本所工務課連先生,電話為02-26102621分機213。
2. 採購標的:新北市八里區雨水系統設施維護暨清疏工程(開口契約)、新北市八里區市管區域及其他排水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及其他公有設施工程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服務。
3. 請投標廠商務必填寫投標須知內之「技術服務案廠商投標報價單」。如填寫之折扣率超過預算折扣率100%,則為不合格標。
4. 本採購案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即預算折扣率100%)辦理議價程序,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5. 投標廠商須製作紙本服務建議書12份。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廠商需辦理簡報,評選日期及地點由本所另行通知。評選標準及優勝廠商評定方式請詳參投標須知內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6.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